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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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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2015-05-27     返回列表 点击查看评论 评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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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473号),加快我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省钢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概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省钢铁工业已基本形成了从铁矿采选、炼铁、炼钢、轧钢到钢材深加工的完整产业体系,在规模、质量、品种、节能减排、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

    (一)产业规模:截止至2013年底,全省钢铁企业共有260多家,其中金属压延及金属加工企业170余家,钢铁产能约3450万吨。2013年全省钢材产量3385万吨,钢材表观消费量5668万吨。

    (二)技术装备:通过加大技术改造,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高炉、电炉、烧结机等装备向大型化发展,高炉TRT发电、干熄焦等节能减排技术逐步应用,世界先进的热镀锌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三)结构调整:严格落实环保监测、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差别电价等政策规定,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全省已累计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294.4万吨。同时,

    (四)存在问题:钢材产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2013年我省钢材表观消费量约为5668多万吨,供需缺口约2300万吨。现有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建筑用螺纹钢、线材,热轧和冷轧板材产量少,不能满足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对高档板材的需求,每年需从省外购入和进口大量轿车面板、家电面板等高档板材。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2.坚持结构调整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控制钢铁发展总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资源能源、交通和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规划钢铁产业布局。

    3.坚持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二)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总体要求和我省钢铁工业的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及需求预测,2017年,广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目标:

    1.在已累计淘汰1294.4万吨钢铁产能的基础上,再淘汰落后产能450万吨,宝钢淘汰上海地区650万吨产能,通过减量置换建设千万吨级宝钢湛江钢铁基地,进一步优化我省钢铁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期末钢铁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左右。

    2. 能耗指标:

    (1) 炼铁——转炉流程(长流程)吨钢综合能耗≤0.59吨标煤/吨钢;

    (2)电炉流程(短流程)吨钢综合能耗≤0.22吨标煤/吨钢;

    (3)吨钢耗新水≤4.0吨/吨钢。

    3. 环保指标:

    (1)烟粉尘排放量≤1.0千克/吨钢;

    (2)SO2排放量≤1.0千克/吨钢。

    4. 资源综合利用:

    (1)高炉、转炉渣、含铁尘泥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2)余热资源综合利用率≥6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宝钢湛江钢铁基地建设。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按照等量置换原则加快推进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湛江深水良港的优势,按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一流的要求,在湛江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钢铁生产基地。确保2015年底前第一座高炉投产,2016年6月前全部建成投产。支持广州发展钢材深加工产业,在现有JFE180万吨冷轧钢板项目、镀锌板项目基础上,支持在南沙建设一条180万吨冷轧钢板生产线,以及钢材表面处理、深加工生产线等,打造广州钢材深加工产业链,与湛江钢铁基地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

    (二)坚决遏制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钢铁项目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三)妥善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在建和已建成的违规钢铁项目。经过清理,我省没有在建违规项目,已建成违规项目4个。对已建成的违规项目,责成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节能减排要求等提出清理整顿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结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钢铁产能基础上,对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节能改造和春钢环保搬迁技术改造等已建成投产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后,向社会公示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依法依规补办环评、用地、规划许可、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推进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加快推进广钢环保搬迁,淘汰45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退二进三”,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五)优化产品结构。支持韶钢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增配钢水精炼设备,提高钢水质量及产品档次,逐步培育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建筑、机械、汽车等行业用高等级棒线材、结构用板、大型型材的生产基地。同时,推广应用可循环钢铁工艺技术,促进节能减排,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

    (六)提高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加快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快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和能源中心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提升节能减排装备和配套设施水平。强化工序节能和二次能源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钢铁企业降低单位增加值用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烧结机加装使用烟气脱硫和余热回收装置。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和用好配套政策。制定与国发〔2013〕41号文以及我省产业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和产能置换等要求相衔接的项目核准机制,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研究制定引导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主动退出的奖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完善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用好财税扶持引导政策。

    (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落后产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禁止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的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对未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补贴钢铁企业退出市场或转产。

    (三)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组织实施钢铁生产线准入公告和日常管理。到2015年,未进入国家《钢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钢铁生产企业,将实施限制产品使用范围和差别电价等约束措施。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实施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惩罚性电价等措施,引导企业达标升级,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快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本地区钢铁产业结构科学调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咨询参谋、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建立完善钢铁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积极引导行业投资方向,协助政府和企业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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