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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家企业签订借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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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8-06     返回列表 点击查看评论 评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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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申能财务公司与四家上海企业签订借碳业务协议,上海碳市场完成首单借碳业务。


  四家企业分别为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高桥二发电)、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高桥三发电)、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吴泾二发电)、上海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临港燃机)。


  所谓“借碳”是指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其中,初始保证金为借碳金额的30%。


  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法律部许艳介绍,通过借碳机制,借入方无需在市场直接购买配额,只需要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因而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配额。借出方则可以以较低的风险盘活碳资产,获得收益。总体而言,借碳机制有利于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促进碳市场的发展。


  此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于2015年6月23日发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规则(试行)》。


  许艳介绍,借碳业务模式整体风险较小,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前者指配额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存入的保证金过低;后者指借碳合同到期后,借入方无法足额返还配额。


  为了应对借碳业务可能的风险,上海环境交易所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引入了专用科目、保证金制度、资金用途和限制出金、最大持仓量和市场监控等措施。


  首先,借碳业务双方需要在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系统中设立借碳业务专用科目。


  其次,除借入方初始保证金为30%的规定外,要求借入方保证金维持比例为130%,保证金比例是指交易系统中借入方借碳专用资金科目与借碳专用配额科目内配额市值之和与借碳债务之间的比例。


  再次,资金用途和限制出金,交易所对借入方的保证金进行严格管理,借入方借入配额后,卖出配额所得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与所借配额有同等效用的配诶,并且在偿还借入的配额前不得出金。


  最后,限制最大持仓量,借入方累计借碳数量不超过200万吨。最后,在市场监管方面,交易所在交易异常的的时候可以采取调整保证金比例、暂停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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