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推出借碳交易业务,以进一步活跃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市场,满足交易主体的市场需求,增强交易多元化服务功能,逐步深化市场化机制探索。
同时,为了规范上海碳市场借碳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嗟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当天发布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
根据该细则,配额借入方(简称“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可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简称“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借入方须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
细则规定所借碳配额不得用于质押或者清缴履约,这一点说明借碳业务旨在活跃二级碳市场,促进碳市场的流动性,激发碳交易参与者更多的市场行为。同时,由于碳交易有很强的周期性,对比去年履约期结束后碳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上海的这一规则将会是一次有益的尝试,用以维持交易热度;其次,由于借碳合同是由借碳双方自行磋商并签订,因此借出方可获得借入方返还的约定收益,并且借碳期满后借出方还可继续使用该部分配额用于履约,而不会失去该部分配额;同时借入方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借得这部分配额,用于二级市场交易获得收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