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海市碳交易试点2014年度配额清缴工作正式启动,两成试点企业首日即完成履约清缴,清缴量超过47%。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上海碳交易试点企业应于6月1日至30日期间,依据经审定的年度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此前,各试点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分别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报告提交和排放量核查工作,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已于5月30日前顺利完成2014年度新增项目配额发放、采用基准线法分配的试点企业预配额调整,以及2014年度碳排放量审定工作。
上午9点32分,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提交清缴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本年度上海首家完成配额清缴的试点企业。随后,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花园饭店、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等试点企业纷纷提交了清缴申请。截至下午17:00,共有37家试点企业完成了其2014年度配额清缴,占试点企业总数的19.5%,配额清缴量达到应清缴总量的47%。
5月28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及时做好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碳交易试点企业可于6月1日-30日(9:30-17:00。)内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查询并清缴配额;所持有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试点企业,应核实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及时在配额交易市场中购买配额,按期履行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