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方法学编号 | AM0064 |
版本 | V01 |
方法学专业领域划分 | 8.矿产品 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 |
典型项目 | 对于来自任何营运矿井(煤矿除外)的甲烷(以下称“来源1“)和来自专为勘探或探测活动而 钻探至地质层组的孔道的甲烷(以下称”来源2“)进行收集利用或销毁。 |
主要适用条件 | 对于来源1: (i)收集的甲烷用于生产电力,动力和/或热能和/或经火炬销毁; (ii)项目活动开始前,瓦斯直接排入大气或部分用于供热; (iii)适用于新建或现有采区; (iv)若矿井瓦斯在项目活动前部分用于供热,项目参与方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对甲烷需求 进行事先预测; 对于来源2: (i)不适用于废弃或关停矿井以及露天矿,煤矿和油页岩以及为油气勘探开发所进行的钻孔或 钻井也不适用; (ii)矿井开拓和运营相关的预抽采不适用,专门的瓦斯或天然气开采业不满足; (iii)所适用的钻孔最大外径不得超过134mm。 |
基准线情景 | ![]() |
项目情景 | ![]() |
主要监测参数 | 对于矿井瓦斯收集利用或销毁: 1、项目活动的发电量和产热量; 2、输送到火炬的甲烷量; 3、监测期内通风瓦斯进入氧化反应器的平均流量及反应器的运行时间; 4、进入催化氧化反应器及尾气中的甲烷密度及浓度; 5、进入催化氧化反应器通风瓦斯和尾气的压强、温度; 6、分别输送至电站、锅炉和供气管道的甲烷量; 7、燃烧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碳排放因子; 8、抽采出的瓦斯中甲烷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的质量浓度; 9、不同用途收集输送和销毁的矿井瓦斯量和通风瓦斯量; 对于非矿井瓦斯的收集和销毁: 1、尾气中甲烷的质量流量; 2、项目活动的设施所消耗的电力、化石燃料; 3、火炬效率。 |
方法学原文链接 | http://www.ccchina.gov.cn/archiver/cdmcn/UpFile/Files/Default/2013031117034505301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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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CCER方法学工具简表参考CDM方法学手册。 |